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知

 时间:2025-06-08   字体大小:TTT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出版单位直接承担出版物选题策划、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等主要生产任务的专业人员 。根据岗位职责差异,该职业群体分为编辑类、技术编辑类、校对类三大类别。国家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制度及职称改革等措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 。受聘担任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并通过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更新专业知识 。2021年起实施的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成果质量在职业评价中的核心地位。

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二)坚持党管出版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五)任现职期间,近5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学历、资历要求

(一)副编审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二)编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评价标准

副编审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2.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数字出版、营销推广、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一定的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行业标准、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

编审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

2.系统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业绩卓著,主持出版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推动出版业发展。

相关说明

(一)参与,是指项目(论著、报告)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成员,在项目成员(作者)中排前三名。

(二)主要参与,是指主持或项目负责人,即主持该项目的人,或位列项目成员第一的负责人。

(三)论文,是指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提交论文依据。

(四)著作:指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含本人研究性文集)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汇编类等不在此列。

(五)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

(六)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学时证明》。

(七)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报名咨询电话:021-37567589、1312222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