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编码4-07-03-02,是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一、级别设置
共设置4个等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常规开展四级、三级的考试鉴定工作。
二、报考要求
学历要求: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
(一)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⑤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⑥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
相关专业:技工院校(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等。技工院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职教中职: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社会保障事务、社会工作事务;高职专科: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服务、法律事务、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工作等;高职本科: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本科及以上:劳动关系、工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
相关职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员、调解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造管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
三、考试安排
(一)考核科目
理论基础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
(二)考核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及笔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三)合格标准
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全科成绩合格才算通过。
(四)成绩保留
从考试即日起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须在1年内重新缴费补考未通过科目,超过1年需两科重新考核。
四、报考资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
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照片要求内容清晰,四角全);
近半年大一寸白底彩色;
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电子版、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个人所在页 学历证明等);
工作年限证明( 社保记录或单位盖章年限证明等)等。
五、咨询与报名
报名电话: 021-37567589、0769-33377791
微信咨询:13122228268、1301867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