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介绍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博士后流动站7个,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设计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软件工程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生物与医药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建有设计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4个,教育学、数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7个。现有教职员工3447人,其中专任教师2107人(含研究生导师1409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人员比例72.7%,博士学位人员比例72.1%,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人员比例46.7%。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家级引进人才”入选者21人、“教育部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23人,“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与“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9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部省级创新团队51个。
培养目标及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在学术学位及大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
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
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初试
1.初试白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目查阅。
2.单独考试考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门,初试科目和复试阶段的笔试科目均由
我校自行命题。
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
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以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划定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形式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公布。
3.复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规定的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白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报考学院在复试时通知。
5.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录取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进行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3.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新生入学有关通知为准。
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在修业年限内按照学校的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的人员,由学校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研究生毕业证;完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审查批准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咨询电话:021-37567589、1312222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