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学院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办学目标定位,以“专业基础厚实,实践适应能力较强,个性特色鲜明的高素质音乐艺术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为国家培养音乐与舞蹈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二、招生专业
本科:音乐表演、音乐学
三、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考生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业不限)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本校的专业加试。
四、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录取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执行,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五、颁发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通过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并经省考试院审批同意录取,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六、招生咨询(24小时在线、微信同号):
报名电话: 021-37567589、0769-33377791
微信咨询:13122228268、130 1867 8757